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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  凌妤:「???」

    顧罄回頭沖她慢條斯理的勾了勾唇,像是看提款機一樣:「一切都是因為有利可圖,我這處房子租金太貴了,很難找到下一個出手闊綽的租戶。為了給你帶來全方位舒適體驗。」

    凌妤:……

    尼瑪的,誰信啊?

    你當我是傻子?

    見和顧罄說不通,凌妤打開手提包,三千萬就三千萬,只要不跟你住在一起,就當我施捨給你的。

    然而下一秒,顧罄依依不捨的瞄了一眼凌妤的手提包。唇角掛著抹溫溫柔柔懇求的笑容:「你那麼優秀的一個人……我不想訛你錢的,求求你住下來吧,讓我體面收房租。」

    凌妤麻了。明知道顧罄是裝的,然而此刻顧罄忽然折腰,低下頭顱,頂著一張高貴冷艷的臉,屈尊紆貴求她。

    嗓音低啞溫柔。

    亂花漸欲迷人眼,凌妤在自己沒反應過來之前,鬼使神差的點了個頭。

    接著顧罄關上了門。

    第064章

    那天晚上美色誤人, 頭腦發熱之下答應顧罄租了她的房子。  

    不得不說顧罄這個人實在詭計多端,比她還能演。

    隔天回過味兒來,凌妤就後悔了, 打算找個時間和顧罄把這件事說清楚。

    然而搬過來一個星期之後, 凌妤再也沒有看見過顧罄。

    有一會在小區門口,凌妤遇見上回帶她看房子的中介。兩人閒聊了幾句,中介說, 顧罄一般很少會來盛世嘉園這處公寓住。

    凌妤找不到人, 同時諮詢了很長時間, 港大附近並沒有合適的房子供她居住。

    於是搬家的事情就此擱置。

    *

    家宴後, 顧五叔那邊暫時沒了消息, 凌泰國只打了一通簡單的電話,向凌妤詢問那晚她去顧家的情況。

    凌泰國問話語氣還不錯, 凌妤隨口敷衍了兩句。

    猜測顧五叔根本沒有繼續搭理凌泰國。以至於凌泰國連那晚家宴發生了什麼事情都無從得知。

    他們那邊消停了,凌妤手裡還有一堆事情要辦。

    港大入職的事情, 不知道誰給她使了絆子,據說資深教授特別交代過。

    勒令教務處對她的入職進行資格再審。  

    而最近校長以及管理人事任職的副校長恰好出差沒回來,凌妤入職申請只能被擱置幾天。

    經過校方商討, 通知她要在三天後,重新參加一場面試。

    凌妤哭笑不得,倒也沒有拒絕。她自己多少本事心裡還是很自信的。

    除了這件事情外,她之前手中一堆堆積的版權合同問題,也提上日程。

    米童從M國飛回到港城的第一天, 凌妤的好日子便宣告結束了。

    她之前那本《人類發展史註解》簽給了環球雜誌社, 米童恰好是環球雜誌負責人類簡史這一塊專欄主編。

    後續一系列版權問題, 以及凌妤成名之前的學術論文全部被各個學術周刊盯上。

    因此後續一系列簽約問題, 都必須凌妤親自簽字才行。

    「你都不看一下的嗎?」米童給凌妤遞了一塊糕點, 凌妤這會兒正忙著,抽不出手,低頭湊到米童手邊叼入嘴巴里。

    因為明天要去港大面試報導,她沒太多時間花費在簽合同這件事上。

    「不用看,我信任你。」嘴巴里含著餅乾,這令凌妤說話的聲音顯得有些含糊不清。  

    凌妤和米童合作了兩年,既是合作夥伴關係,又是閨蜜關係,對於後者的人品自然信得過。

    而且關於她前期的論文,含金量比不上《人類發展史註解》,通過環球雜誌對外賣出去,凌妤反而是省去不少事情。

    她將碎餅乾吃完,面前體貼的再次出現一張抽紙。

    凌妤抬眸。便見米童指了指她唇角。

    凌妤感激的笑了下,米童一向非常會照顧人,觀察細微,因此凌妤和米童出門在外,能夠被照顧的很好。

    她趁著吃餅乾的功夫,這才有空打量了一眼米童。

    因為剛回國,米童身上穿著的環球雜誌工裝還沒來得及脫下來,一頭黑髮挽在頭花里。

    笑起來標準的笑不露齒,優雅得體,她比凌妤還瘦一些,是時下標準的排骨精。

    凌妤掃了眼米童腳邊的行李箱,隨口問:「這回打算在國內待幾天?」

    「至少一個月。」

    「這麼久!」凌妤一愣。

    米童這幾年在環球雜誌社發展不錯,尤其是她手裡經手了凌妤那本《人類發展史註解》

    

    最近一年專欄版塊文章引起學術界關注,身為主編米童今年業績一騎絕塵。

    回國之前,凌妤參加的朋友聚會上。認識的人提過,米童極有可能下半年要升職加薪。

    沒道理這個關節眼上,休假一個月。

    感受到凌妤注視的目光,米童苦笑了下:「我這會回來還有些私事。」

    「為了巧巧?」

    巧巧是米童的女兒,自米童和他老公分居兩地後,孩子跟著男方,但據說一直過的不好。

    凌妤是上個月才知道米童有孩子,她之前嫁的是豪門。

    老公家裡有些勢力,結婚後老公有家暴傾向。

    米童生完巧巧後,便愈演愈烈。

    一年前米童單方面提起過訴訟離婚,但官司沒能成功。

    按民法典規定,夫妻雙方必須分居兩年後,才能夠強制離婚,並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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